坪內逍遙在新歌舞伎及新舞蹈劇創作、莎士比亞劇翻譯、新劇運動的貢獻上相當知名。然而晚年他亦投注心力於「為社會改革之藝術」。受到美國社區劇場的影響,他提倡作為公共劇的「露天戲劇(戶外劇場)」,執筆撰寫《吾國之露天戲劇》(1921年)。接著亦關注家庭功能,發表了《藝術與家庭與社會》(1923年)。他對於兒童劇之研究與實踐,被歸類於為了改革社會之藝術和家庭功能的系譜中。
逍遙的兒童劇事業僅被鎖定在大正時期藝術教育運動最為高漲的1921年至1925年間。此時期,逍遙仿效美國的愛麗絲‧米尼‧赫茲的兒童教育戲劇,出版了數本有關兒童劇的專著。其中之一為兒童劇的理論專著《兒童教育與戲劇》(1923年)。此書中,逍遙對於演員占據了御伽芝居、童話劇,即「演員為孩童觀眾創作、演出之戲劇」提出質疑。認為在一般家庭中,孩童們會對自發性遊玩的「角色扮演遊戲」訂立規則,精煉他∕她們表現之事,乃是家庭藝術化的發韌,提倡「孩童們自己下功夫演出戲劇」之重要性。爾後,出版了作為他兒童劇理論實踐之產物的劇本集《家庭用兒童劇》全3卷(1922~1924年)及《學校用小腳本》(1923年)。
並且逍遙在《家庭用兒童劇》刊行的同一時間,開始了兒童劇公演。1922年11月25.26日所舉行的第一次公演,逍遙作為顧問,帝劇附屬技藝學校的學生在有樂座演出了逍遙所作的「鄉下老鼠與東京老鼠」、「蒼蠅與蜘蛛」、「少彥名」、「擊退大蛇」等7部作品。之後又在逍遙指導下,以同校學生為主要演員的兒童戲劇團,在大阪、京都、神戶等各地舉行公演。
因此,逍遙的兒童劇運動,藉由理論、實踐理論的劇本集,以及同時進行的公演活動,而得以廣泛流傳。